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深度关注 | 强化运用穿透式监督和调查 刺破“影子公司”面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溢
为持续深化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浙江省开化县纪委监委建立定期研讨制度,综合运用数据比对、交流研判等方式,分析案件查办重难点问题。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围绕“影子公司”案件查办重难点开展分析研讨。叶梦婷 摄
日前,重庆环投惠泽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静违纪违法案情曝光。在担任重庆环投临江河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环投惠泽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项目公司董事长期间,张静以其子名义出资,强行“入股”分包业务公司,还把儿子发展成了“白手套”“代理人”。张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近年来,“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期权腐败”等隐性腐败问题凸显,其发现和查处的难度较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刺破“影子公司”面纱,深挖细查背后存在的风险漏洞,铲除隐性腐败滋生土壤。
“影子公司”往往不具备独立运作能力,依靠利益输送维持生存
公权力隐身操纵,是“影子公司”的重要特征。涉案领导干部或躲在幕后暗中操纵运作,或“量身定做”偏袒性政策,或私下泄露内幕信息,或以“长官意志”干预决策审批,或在各种场合“露脸站台”,将“影子公司”视为生财之道,滥用权力、肆意妄为。
“影子公司”大多并不具备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能力,往往因特定关系受到业务上的“特殊照顾”和“定向推送”,从而维持生存。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李晓华的私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就是典型的“影子公司”。据报道,尽管华夏山水工商登记的注册股东为李晓华的好友和同学,但李晓华直接参与华夏山水设立、经营、注销全过程。除了把相关业务直接让华夏山水承接外,李晓华还经常借调研考察之机为华夏山水站台,招揽业务、洽谈合同,有时还既当甲方、又当乙方,直接替华夏山水签署合同。
有别于“一事一结”即时性的权钱交易行为,“影子公司”利益输送渠道隐蔽,难以被发现。以江苏省江阴市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原经理顾某为例。2012年,顾某以外甥女高某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实际由他控制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后利用国有资产移交等机会,将多个户外高炮广告牌移花接木至“影子公司”名下对外租赁经营。自2013年7月至2020年案发,顾某共侵占户外广告收益647万余元。最终,顾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影子公司”往往具有合法的外表,其实却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掩护。为逃避监督和惩处,腐败分子往往选择特定关系人作为“白手套”。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开成,以其胞弟吴某名义虚假入股,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公司以348万元将价值3000余万元的采矿权收入囊中。再如,江苏省扬州市化工设备安全检验中心原主任张洪建以其母亲芦某某名义成立空壳公司,指使有关业务企业与该公司签订协议、支付劳务费用,而芦某某不具备相关行业从业和管理能力。
“影子公司”将涉案领导干部与不法企业主捆绑为利益共同体
违规参股、股权代持、代理销售……“影子公司”腐败手段花样翻新、手段升级,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