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梳理制定本机构开具的医疗文书目录清单,明确目录清单中每种医疗文书的开具流程和具体负责部门,强化开具相关医疗文书的授权管理。
规范本机构医师开具医疗文书的行为,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以及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
上一篇:1月26日开启“春运模式” 部分返程放空列车票价有折扣
下一篇:中原地区土遗址“生病”怎么治?河南科研团队攻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