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近段时间以来,“摆摊收徒”之风愈演愈烈,不少人表示自己被师傅所“坑”——虚假引流提升摆摊人气、承诺稳赚不赔但学徒交费学完却入不敷出、“独家秘籍”和网上随手搜到的内容大同小异等。
对此,有人认为,做生意有赚有赔很正常,也有人认为,这是虚假宣传,目的就是为了割韭菜、赚学费。
“摆摊收徒”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短视频平台上大量此类内容,是否需要规范、治理?为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妮。
记者:很多人选择交学费,主要是因为网上的师傅将自己摆摊赚钱的生活通过直播和拍短视频的方式记录,配以令人羡慕的文字,比如“一天挣出来孩子一个月学费”“这个徒弟学会后两年换大奔”等。请问“摆摊收徒”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胡翔:从法律角度分析,当前网络上的“摆摊收徒”行为可能涉及技术培训服务,以传授卤菜制作、摆摊技巧等为核心,这属于民事领域的技能培训服务,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商业特许经营(加盟),若收取费用后提供统一技术、品牌、供应链支持等,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可能构成特许经营,需满足备案披露等法定要求;网络广告与引流,通过短视频夸大收益吸引学员,可能属于广告行为,受相关法律约束。
对一般技能培训,若仅传授非准入类技术(如家常卤菜做法),目前无强制性资质要求,但需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涉及食品安全(如餐饮技术),学员从事经营时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传授者如果宣称“包办证件”可能构成欺诈。
对职业资格类培训,若涉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技能(如烹饪师资格),需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资质,个人无资质收徒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办学。若是特许经营资质,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若实质为加盟(如提供品牌、持续指导),特许人需满足“两店一年”条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并向商务部门备案,否则面临行政处罚。
上一篇:上海民革党史展陈室揭牌启用
下一篇:俄军一架战略轰炸机坠毁一人身亡